关于设立吕梁大武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通告
为维护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吕梁大武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和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吕梁大武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为两个半圆和一个长方形合成的区域,北部的半圆以跑道北端中心为圆心,半径10公里;南部的半圆以跑道南端为圆心,半径10公里;长方形位于两个半圆之间,长度20公里,宽度2.6公里。吕梁大武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主要涉及:离石区、方山县、临县。
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城北街道北部
方山县:大武镇、峪口镇
临县:湍水头镇
二、禁止在吕梁大武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可能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无线电管理局
吕梁民航机场管理局
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