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方山县民政局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焚烧祭祀用品的
通告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推进移风易俗的号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整治封建迷信活动,加强丧葬祭祀用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期间野外祭祀用火的决定》和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安排,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源头上杜绝冬至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森林火情,现就“冬至”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街头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农贸市场和集市销售冥纸、冥币、纸钱、祭品等。
二、禁止超范围经营和店外经营销售各类殡葬祭祀用品。
三、提倡广大市民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祖、寄托哀思。
即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民政部门集中整治沿街门店和集市非法售卖祭祀用品和沿街焚烧祭祀用品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行动,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维护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方山县民政局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