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7个未成年人保护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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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及事例发布近年来,在市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延伸未检职能,打造出亦亲亦友“检”爱同行、亦师亦长“未”爱扬帆的“吕梁未检”品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三三三四”工作模式。即坚持系统化、一体化、社会化“三种思维”,发挥打击、保护、预防“三种职能”,突出专项活动、法治宣传、能力建设“三个重点”,承担如我为亲、为朋、为师、为长“四种角色”,为美丽幸福吕梁建设的“未来力量”提供了综合司法保护。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先后获评“山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等称号。年5月被山西省组织部推荐参加“全国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市检察院发布7个典型案例、2个典型事例来反映吕梁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经验做法,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期待,从不同的侧面展示未检部门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的担当和作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公益诉讼加社会治理

双管齐下促推整改校内学生交通乱象

石楼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时,发现某职业中学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多数不戴头盔,且发生数起交通事故。经排查,仅年秋季至年3月期间,学生因骑摩托车发生的事故就多达30余起。石楼检察院针对此公益诉讼进行立案,为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召开了听证会。围绕监督的必要性、检察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石楼检察院向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发出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向职业中学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公开送达。被建议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社会治理两种检察建议双管齐下,发挥检察职能督促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各司其职改善校园周边交通乱象,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案例二

从公益到刑事,坚持一体化思维

推动防校园欺凌机制建设

年4月,离石区院办案过程中发现,校园欺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连年发生。吕梁市、离石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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