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方山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引进开发投资建设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84号),我县被确定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因疫情等原因,原拟开发投资企业未能如约履行投资合作协议,经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合作协议。按照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竞争不垄断”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招商引资公开引进新的开发投资建设企业。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式及原则
引进工作在县新能源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组织比选、总分排名、协商确定的方式。
二、项目基本情况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总规模不低于30MW,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三、引进条件
1、原则上有相关开发光伏项目资质、有投资意愿的大中型企业。为避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具有较高投资信誉度,总公司在山西省境内或在山西省境内有分公司的国有企业优先。
2、能够在年3月10日前成立方山县分公司,并配备相关人员进驻方山县,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3月20日前完成项目备案,4月10日前完成施工设计(第一批建设地点为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丽乡村建设村屋顶),4月中旬开工建设。
3、能够根据建设规模合理确定投资概算,承诺有20%以上的资本金,制定投资建设计划并保证资金到位,按时间节点推进。
4、能够在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
四、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不得报名。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年1月18日--年1月21日
2、报名地点: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人:李建山,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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