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凡是在我县报名参加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保送生、体育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等)均需参加高考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考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二、体检时间年3月16日——3月24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内体检。下午不体检。具体安排如下:1.3月16日:县招考中心、职业中学报名考生3月17日、23日—24日:县高级中学报名考生2.县高级中学报名考生体检期间每天体检人数控制在人左右,按报名科类或班级将考生进行分组,每组10人。3.每天上午8:00开始采血,考生按照分组编号先后顺序进行。三、医院
考生的体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体检项目1、询问既往病史。2、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色觉及眼病的检查。3、内科:测量血压,发育状况,心、肺、肝、脾器官及神经系统的物理检查。4、外科:测量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的检查。5、耳鼻喉科: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的检查。6、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的检查。7、放射科:胸部X射线检查。8、检验科:抽血进行转氨酶检查。五、体检要求委会委托西安体育学院承办,西安体育学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招办从省内有关招生院校遴选的专家组成仲裁组,负责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体育类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考试监考费及考试工作人员补助由西安体育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与标准。1.考生体检前在高考报名学校(点)领取《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病史标志、既往病史”等项。“既往病史”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录取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高校有权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不予补检。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
按照医院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吕梁市外返回方山的考生,须持有效核酸检测医院,参加高考体检。
3.考生应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医院,在指定的地点等候编组受检。
4.考生在体检前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熬夜;采血化验前不得喝水、进食。如因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应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5.考生如果肝功项目转氨酶(ALT)化验值异常,医院将重新安排时间进行第二次采血化验,仍然异常者需按体检规定进一步检查,异常期间采血、检查所产生的费用自付。
6.考生不得由他人替代体检或托熟人让医生主观臆造体检结论。
7.考生要按照分组编号先后顺序整队进入体检区域,前后间隔1米以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杂物,不得乱插队。
8.考生应认真配合体检医生,如实回答体检医生提出的问题。体检结束后,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不得直接与医院纠缠,应通过带队教师或本校高考承办人向县招考中心申请复查,复查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
9.误检、复检考生,由各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本人按医院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逾期不体检者,后果自负。
1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点)认真核对确认《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的各项数据和结论,若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核对无误后要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并对本人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1.考生体检安全工作由报名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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