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关于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潇湘晨报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的通知》及方山县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要求,为了改善城区大气质量,营造绿色安全通行条件,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年9月16日至年2月28日继续对国道K+M(太佳高速积翠口)至K+M(环城高速大武口)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绕行路线

1.由临县、岚县、娄烦方向途径国道限行区域3轴(含)以上大货车,从国道绕行,或由太佳高速(S50)积翠收费站上高速绕行。

2.由离石、临县方向途经国道限行区域的3轴(含)以上大货车,从环城高速大武收费站上高速绕行。

二、通行条件

1.临时交通管制路段,当日晚10时至次日7时3轴(含)以上大货车可以通行。

2.公路客运车、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工程抢险、事故救援、危化品运输车辆、涉及民生领域车辆不受此限制;以上车辆确需通行的需提前到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报备(联系-)。

3.境内沿线企业确需通行的3轴(含)以上大货车,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后,允许其通行,在年9月1日前备案过的车辆如有通行需要,可在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进行备案。

4.大武镇杨家会停车场、积翠乡南虎滩村用于3轴(含)以上大货车在禁行时段绕行和维护车辆等临时停放。

三、法律措施

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电子监控设施进行抓拍,对首次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元罚款,记3分;对非首次违反交通管制强制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处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方山县人民政府

年9月7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486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