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载人酒驾太危险农村交通安全整治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交通陋习

全力预防农村交通事故

吕梁公安交警多措并举

严查+宣传

护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5月28日,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峪口镇乡村公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农用正三轮摩托车货仓内载人正由北向南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遂对其拦截检查劝导。

经检查:该辆农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不仅不戴头盔违法载人,还是无驾驶证!驾驶人张某自述:妻子要去镇上打疫苗,不熟悉路况,没法搭乘公共汽车,自己一时侥幸心理作祟便无证驾驶了。民警对张某和乘客(女张某妻子)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险性,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处罚,同时,他还将面临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5月26日下午5时许,岚县交警大队机动一中队在省道天洼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农用三轮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驾驶人脸色绯红,精神亢奋。民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ml,系酒驾。面对酒精检测结果,驾驶员杨某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民警对驾驶人驾驶无牌三轮车且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科普和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杨某某无牌、酒驾二项违法行为罚款元的处罚。

近日,直属三大队信义中队查获一起无牌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5月28日,信义中队民警在米五线德岗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驾驶人拒不配合民警,试图通过无理取闹逃避处罚,经过民警耐心教育,驾驶人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民警进行检查。经核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9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同时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5月25日,交城县交警大队交岭中队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无牌的农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驾驶员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农用三轮车,随后对当事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元、暂扣车辆,并依法处以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进一步筑牢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严防农用三轮车交通事故发生,中阳交警走进农村开展三轮车严禁载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宣教民警走进辖区多个农村的田间地头、道旁、村中等地开展三轮车严禁载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为驾驶人及村民们讲解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以及驾驶农用车应注意的事项,让驾驶人及村民们认识到农用车违法载人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以发生在身边真实的案例为警示,告知村民在日常驾车出行时一定要时刻谨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月25日,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积翠镇赤红村、积翠村,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以“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醉驾入刑11周年”为主题,利用“农村大喇叭”向全体村民通报了近期发生的5.21山西浑源农用车交通事故,向村民们讲解了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以及驾驶三轮车应注意的事项,通过走街串巷、入户普法等方式,向村民发放了宣传资料,面对面解答村民们关心的问题,提醒广大农民群众不要乘坐农用车、无牌无证车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农用机械和车辆,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交警提示:农用车、货运车辆违规载人危害大,加速、刹车、转弯或道路坑洼时,车厢乘坐人员极易出现磕碰致伤,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危及生命安全。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利用车厢或其他位置拉载人员,乘车人员更应按照规定乘坐客运车辆。

农忙时节,农用三轮车虽是出行的好帮手,但是请勿忽视交通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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