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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近期在执行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成功处理了一起重大的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山西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山县聚隆农产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争议,申请执行金额高达.2万元。
基本案情
这是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年4月19日,二被告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万元,在工程项目确认后中建公司即将工程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双方签订了《***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案经过方山法院一审,吕梁中院二审。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却未能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面对这样的局面,神通公司作为申请人,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高效开展工作
我院在接到案件后,立刻成立专项执行小组,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严密监控。
执行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技术,成功锁定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资金,有效防止了财产转移和隐匿。
主动履行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人员秉持公正无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与申请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期望,同时向被执行人阐明法律后果,引导其自觉履行义务。在我院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意识到了遵守法律、履行义务的重要性,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并迅速筹措资金。最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欠付工程款项,共计.2万元,彻底解决了这起纠纷。
执行干警有话说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展示了我院执行团队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执行力,也彰显了我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法治建设,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2万元!“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