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4日2时许,临县渠飞某醉酒超速驾驶晋J***31号小型轿车(车上载着渠保某),由北向南行驶到苛大线省道KM处临县安业村路段时,将公路上行人刘某平、秦世某撞倒在地后,渠飞某驾驶车辆又撞倒路旁的桥墩上,致使刘某平、秦世某死亡,渠飞某、渠保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一起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吕梁交警温馨提示:醉酒后驾驶车辆,会造成视觉障碍,触觉能力降低,判断力下降,出现疲劳等情况,往往会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醉酒驾驶危害较大,而且醉驾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速行驶是重大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超速驾驶,已成为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据研究,每超过限速5公里,交通事故危险性将上升近%,因此,提醒驾驶人,铭记“十次事故九次快”血的教训,遵守交规,安全出行。(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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