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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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深入落实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恢复开放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为保障诉讼服务工作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自觉遵守来诉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一)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自觉佩戴口罩,服从法警和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聚集。

(二)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

(三)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未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医疗机构诊断。

(四)对侮辱、恐吓、殴打工作人员,损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扰乱诉讼场所秩序,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五)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中心实行错峰办理、流量控制,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在规定的窗口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严禁滞留。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安全有序开展,建议大家继续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山西移动微法院、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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