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审计全覆盖。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及时高效治已病、防未病。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

(三)科学制定审计规划计划。充分做好现有审计资源调查研究,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统筹整合,进一步拓宽审计监督范围、消除审计盲区。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推进审计项目一体化、精细化管理。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以及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时效性。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任职时间较长或长期未接受审计的主要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

(四)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党委政府(含功能区)和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主要领导人员及《规定》明确的其他领导干部纳入审计对象范围。严格贯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五)加强对重点审计对象的监督。对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5年轮审一遍,同步开展在地级以上市任职的省管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对掌握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重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5年轮审一遍;对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5年轮审一遍;对其他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或财政审计、政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绩效审计加强管理监督。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参照上述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

三、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六)紧盯经济责任。严格按《规定》确定审计内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充分考虑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效率与效果等。

(七)突出重点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力度,突出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以及防控重大经济风险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情况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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