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关于开展市区违法建设控新治旧百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区违法建设“控新治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违法建设“控新治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7月16日至年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东至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五里铺村(规划五里铺东路),南至离石区交口街道办王家塔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和吕临支线,北至方山县大武镇东坡村(新区北部教育组团规划军纬一路),包括新区东西两侧可视山体范围,面积82.54平方公里。

三、整治内容

对整治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凡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均属违法建设行为。经审批的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只限原拆原建,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对年1月1日前形成的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年1月1日后在建的违法建筑,需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市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公安、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等措施,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对拒绝、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

年7月1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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