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有关于社区矫正对象不服管教被依法严惩

年9月25日,山西省方山县司法局对未按规定报到的刘某某,向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于年10月19日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户籍地山西省方山县积翠乡某村。年8月13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生效后,方山县社区矫正中心多次通知刘某某,要求其办理入矫手续,但刘某某未办理入矫手续,态度不端正,思想顽固,无视法律,无悔改表现。

山西省方山县司法局年9月25日书面向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对刘某某撤销缓刑,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刘某某适用缓刑的决定,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年10月19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依法被终止社区矫正。

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多次通知,未按时报到,脱离监管,最终将自己送进了高墙之内。

此次提请法院撤销缓刑的案例,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对其他在矫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吕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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