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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杨文报道:吕梁山区内的天然林、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禁止商业性采伐,禁止毁林开垦”,“鼓励绿化工程施工企业、造林大户、技术人员依法成立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这些条款你赞成吗?关于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还有哪些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期待你的回应。4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意见建议,截至时间4月20日。
吕梁山区地处黄河中游,是全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格局中“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黄河中游重要的安全屏障。长期以来,由于过度垦殖和资源开采,导致这一区域林草植被损坏、土地肥力不足、水土流失严重,农民广种薄收。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三篇光辉文献”的重大实践,是保障黄河中游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形成决定草案。目前共27条,具体内容包括:阐述了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在林草资源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耕地资源整合优化、矿山资源开发与修复、多元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主要内容;强调了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职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具体内容见以下征求意见稿。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sxrdfgwfg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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