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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执行“减量控大”交通事故预防目标,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力预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4月3日晚,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翠中队民警在国道麻地会村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司机高某涉嫌醉驾被查时,坐在副驾驶位置高某的朋友张某的操作,让在场的执勤交警啼笑皆非:当晚20时30分,交警路查时,示意一辆白色宝马轿车靠边停车,发现此车躲躲闪闪,企图避开民警视线,立刻引起执勤人员警觉,遂上前进行盘查,当车靠右停好后,驾驶人摇下车窗的瞬间,一股刺鼻且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正要通过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时,坐在副驾驶的张某看到自己朋友被查,便下车捣乱,让交警哭笑不得的是,张某一会儿说和交警队“谁谁谁”是好兄弟,一会又坐进执勤车辆不让检测,软磨硬泡,场面非常地滑稽搞笑。
由于张某酒后胡搅蛮缠,严重影响了现场交警执法,执勤交警求助了麻地会派出所用约束带将张某控制,同时将驾驶人高某带到中队用酒精测试仪进行了酒精测试,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mg/ml,涉嫌醉酒驾驶,医院采集血样,经权威机构检验,驾驶人高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在省城做生意的高某,利用清明节期间回老家祭祖扫墓之余,联络许久未见的同学在方山县城某酒店内聚餐,一时高兴、忘乎所以,饮了两杯白酒后,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回家,不想在路上遇到夜查酒驾的交警,一时心慌意乱,本想绕道躲避,不想躲闪不及,投入罗网。
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方山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梁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酒不劝驾驶人;醉驾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