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法院对张志雄为首的方山县重大涉黑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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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交城县人民法院对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志雄、张志杰、樊健平等1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9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张志雄、张志杰、樊健平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张志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健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洁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7名被告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雄在方山县成立聚鑫公司以来,纠集同案被告人张志杰、樊健平、张双山等人,逐步发展成以张志雄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非法采矿、偷逃税款、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以围攻、恐吓等方式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张志雄利用下乡干部身份便利,安插成员把持村“两委”、意图控制吕梁铝矾土采矿业,企业擅自成立协会,利诱、威胁铝矾土企业入会,共同或分别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1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案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吕梁台/成发明交城台/安豪

编辑/马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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