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办事落实处关爱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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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岚县人民法院岚县人民法院

“感谢你们专程前来为我送药,我一定会认罪伏法,努力改造,争取重新做人。”罪犯郭某某激动地对岚县法院干警说。是什么让一名罪犯说出这样的话呢?

事情要从罪犯郭某某本人说起,罪犯郭某某于年11月26日被岚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该犯因身体原因于年8月3日被交付方山县看守所执行刑罚,入所时体检为:慢性活动性肝炎、肝性脊髓病、肝硬化、肝移植术后十年多。出于对罪犯人性化管理以及监所的安全监管,该所将罪犯郭医院专门病房,医院治疗条件有限,无法提供罪犯郭某某所服药物,导致郭某某病情发作,思想波动较大,出现抵触情绪。年8月18日,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鑫斌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人连夜赴省城太原四处购药,次日就将所需药品派专人送到罪犯郭某某手中,并送去了法院党组的关心和问候。

关爱罪犯,为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是岚县人民法院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又一具体举措。下一步,岚县人民法院将更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原标题:《为民办事落实处关爱罪犯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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