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周边村民反应,大武镇信源采石场多年无证开采并售卖国家自然资源,多次向监管部门反应无果。.10.8媒体人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刘局长反馈了信源采石厂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刘局长声称该地方已经立案,不可能还在运行,他已知道此事,就挂断电话。随后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采石厂老板要求见面聊,被媒体人拒绝。媒体人再次向刘局长反馈老板咋知道手机号的,刘局长称他没说,话不能乱说。次日,附近村民告知媒体人信源采石厂并未停止运行,依然大车出入。
根据了解该信源采石厂采矿证件于年已全部到期,属于私挖乱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信源石料厂在多年无证经营的情况下依然屹立不倒,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真不知情呢?还是听之任之呢?对于如此严重的私挖乱采现象,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是监管缺失?还是不作为?还是有什么复杂的利益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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