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第七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山西交城顺达煤机实业有限公司米渊聪

年6月28日,交城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山西交

城顺达煤机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42名工人工资元。年7月28日,交城县人社局给该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交城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正在办理中。

二、吕梁市佳兴煤焦有限公司吕新平吕兴宇

年7月15日,方山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吕梁市佳兴煤焦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29名工人工资30万元左右。年8月5日、年8月25日,方山县人社局给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工人工资,而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方山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正在办理中。

对上述被通报单位和自然人,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企业诚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社要按有关程序在本媒体上予以曝光。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两年内严禁上述被通报单位和自然人进入我市进行招投标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加强用工管理,

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吕梁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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