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1号)、市人社局、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发〔〕3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工作扩规模、提质量,帮助我县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将审核合格的70个就业见习岗位予以公布,并将就业见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离校两年内(、届)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方山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年8月1日之后--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方山县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
(各类见习报名人员均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
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
1.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对见习期间的见习青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3.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9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
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保费补贴。
三、见习活动安排
1.报名时间:年8月12日至8月25日。
2.报名途径:见习人员自行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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