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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力度不大、保障不力等问题,切实提高干部帮扶工作成效,为年全县脱贫摘帽提供坚实保障,近日,方山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分别从进一步规范人员选派、压实帮扶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完善考核督查制度等方面加强管理,强化“七支力量”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干部帮扶活力。
进一步规范人员选派确保帮扶全覆盖
方山县进一步要求各包村单位坚持因村情选人组队,抽硬人、硬抽人的原则,于3月15日前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由包村单位的班子成员任队长,工作队长(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凝聚合力助脱贫
方山县明确“七支力量”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县级领导的示范作用、压实乡镇党委的管理责任、压实包村领导的第一责任、压实第一书记的主体责任、压实驻村工作队的帮扶责任、压实乡镇包村干部的具体责任、压实结对帮扶人的联户责任,在抓党建的基础上,以实实在在的帮扶赢得群众的信任,凝聚合力奋力实现脱贫摘帽。
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激发帮扶内生力
乡镇党委和包村单位要大力支持驻村履职,确保乡镇包村干部工作在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岗驻村,并帮助解决干部帮扶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每年组织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体检,在驻村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驻村帮扶工作经费,参照第一书记补助标准为县直单位选派的驻村工作队每人每年安排1.25万元(按照每天补贴标准50元×全年工作日天测算)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队员如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考察、培训等因公务外出发生的差旅费用,按本县出差补助标准在派出单位报销。
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夯实工作强基础
持续保证帮扶队伍稳定,在驻村期间,包村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选派单位需经县委组织部和县干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选派得力干部接任,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断线。各乡镇和包村单位要坚持执行每月工作例会、谈心谈话日、干部帮扶周例会和结对帮扶联系日制度,驻村工作队长(员)、第一书记要严格执行“一周四夜五天”工作制,驻村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的2/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严格落实签到、请销假、外出报备、驻村工作日志等日常管理相关制度。
进一步完善考核督查制度,锤炼干部勇作为
科学考核考评。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长(员)、第一书记、乡镇包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严肃督查问责。对驻村工作队长(员)、第一书记、乡镇包村干部因无故脱岗、工作不力或不作为被通报一次的,包村单位一把手、乡镇党委要对当事人进行约谈;两次被通报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包村单位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包村单位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要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县纪委、监委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被通报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召回并问责,处理结果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对乡镇党委书记、包村单位一把手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冯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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