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吕梁市5起酒醉驾典型

                            

吕梁公安交警长期以来

广泛地宣传交通法规

不断加大酒驾查处力度

曝光惨痛的酒驾交通事故案例

BUT

总是被某些驾驶人遗忘或置若罔闻

或心存侥幸,或酒精使然

又有“醉猫们”酒后开车上路了....

01

以身试法第三次酒驾被重罚

年09月05日21时43分,张某驾驶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红色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滨河西路,因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文水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mg/ml。对送检的张*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35.61mg/ml。因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违法代码为“、6”。将案件移交大队秩序股。经查询,张某于年6月15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年8月26日,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第三次酒驾,民警劝告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遭到严惩。

02

以身试法,二次饮酒遭重罚

9月9日晚20时59分,交口交警在县城五麟大街(县一中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一辆晋A***5的小型面包车进行快速排查酒精时检测仪报警,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为42mg/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查:驾驶人陈某某,取得B2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但驾驶资格已被注销,在民警核查信息时发现陈某某在年7月15日已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口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如今陈某某又一次因酒驾被查,此次构成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03请输入标题

年9月9日晚23时05分许,李某海(准驾车型B2)酒后驾驶晋JC***1小型汽车,在乡村线1公里米路段被执勤的大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量仪检测为72mg/ml,李某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0元及扣12分的处罚。

04酒后骑摩托被查获无牌无证竟还是二次酒驾

9月11日15时17分,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巡逻至汾阳市西北环禹门河附近,例行检查一辆无牌豪爵牌红色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出示不了驾驶证,且有饮酒驾驶机动车且的嫌疑,随即现场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酒精含量为63mg/ml。

经民警查获经过、本人供述、现场视频、公安网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年6月18日,该驾驶人张某某在山西省汾阳市汾郝线米附近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警查处一次,故该驾驶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05一女子严重醉驾酒精含量高达mg/ml!

9月11日晚10时49份许,孝义大队柱濮中队民警在孝义市振兴街与义虎路设立临时检查点,一辆号牌为晋JR**85的小型轿车行驶中见到民警例行检查欲掉头逃离,被民警当场拦下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扑鼻而来,驾驶人是一名女子,看起来神情恍惚。执勤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高达mg/ml,严重超出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为进一步核实检查结果,民警将驾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其结果为.31mg/ml。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至大队秩序科进一步办理中。

原标题:《吕梁市5起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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