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事发县城方山路,昌乐刘某被罚款1

北京专科雀斑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823/9351501.html

以案说法

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阻碍城市交通,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案件详情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县城方山路巡查时,发现有人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水果。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刘某利用货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未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手续,多次责令改正仍继续占道经营,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案件调查终结以后,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来源:昌乐综合执法

编辑:徐璇

新闻特选(戳下方标题)

1.丰收了,开始上市2.劳模风采|潍坊市劳动模范张国伟3.点赞

昌乐刘焕祥、秦志娟2人上榜!4.昌乐网红“打卡地”5.好消息

涉及你我,昌乐延长11天,并且不收费

本文为昌乐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昌乐”原创

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违者必究

“今日昌乐”-

您的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41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