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经营主体:

年中秋、国庆将至,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给,规范我县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特通告如下:

1.各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加强自律。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定价,公平交易。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举报电话。

2.各经营主体稳定价格,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趁机私自提价或涨价,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3.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主体在节日期间,不得以疫情严峻、节假日供给不足等借口,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商品。

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商品过度包装、天价高端礼品、预付卡、充值卡虚假宣传等问题,立即拨打投诉举报热线。例如超过元的“天价”月饼、饭店私人订制的高端礼盒、蟹卡蟹券虚假宣传和广告宣传虚假、奢靡、拜金等类似线索均可举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通过线上网络交易监测和线下实地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之机发生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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